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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

发布日期:2021-03-15    点击:

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,进一步完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以及《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细则。

一、预答辩资格审查

研究生向学院提交预答辩申请,同时递交以下材料:(1)培养计划;(2)课程学习成绩单;(3)开题报告;(4)论文中期检查表;(5)在学期间学术成果统计表和成果支撑材料。未通过资格审查者、图像采集未完成者均不能申请预答辩。资格审查通过后,应在预答辩前十天提交学位论文初稿经由预答辩委员会成员评阅。

二、预答辩委员会的组成

预答辩委员会由3-5名由三名或以上的学术专家组成(含预答辩研究生导师在内)及1名秘书组成。

三、预答辩流程

(1)每位研究生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、关键性结论进行介绍,时间不少于10分钟。

(2)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论文初稿进行提问,对论文的创新性、学术水平、工作量、论文的理论依据、研究成果、关键性结论等做出

评价,并给出具体的修改或完善意见,同时给出预答辩结论。

四、预答辩结论

预答辩结论为三类:合格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。预答辩合格者,对论文完善定稿后,经导师审查通过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。预答辩基本合格者,需对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,经导师审查通过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,并需同时提交修改报告。预答辩不合格者,论文需充分修改至少半年或以上,并经导师审查通过且重新进行预答辩通过后,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。

五、预答辩的时间安排

预答辩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期末。第一次预答辩不合格者,论文需充分修改至少半年或以上,方可重新进行预答辩。